新家办课堂 | 北京重磅!股权信托登记落地,企业传承大变局
2025-04-27 11:34:40

从北京市发布《关于做好股权信托财产登记工作的通知(试行)》,正式启动全国首个股权信托财产登记试点,到首单落地,仅用了不到一周的时间。

这对家族企业家的财富传承带来重大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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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的主要内容:三大制度性突破

定义与流程标准化。股权信托:委托人将股权转移至信托机构,由其以受托人名义管理运用。登记流程:分三步走——预登记(中国信登备案)、签订信托文件、股权变更/设立登记(营业执照标注“股东代表某信托产品”)。适用范围:仅限北京注册的信托公司及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且股权需权属清晰、无权利瑕疵。

公示效力强化。通过工商登记直接标注信托属性,明确股权独立于受托人固有财产,可对抗善意第三人。例如,中信信托在朝阳区完成的首单登记中,标的公司营业执照明确标注“代表信托”,解决了以往因登记缺失导致的权属争议。

架构简化与成本降低。新政允许股权直接装入信托或通过新设有限公司间接持股,打破传统“信托+有限合伙(SPV)”模式,减少中间层架构设计,预计操作成本降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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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架构对比:从“曲线救国”到“直通车”
  • 传统模式(SPV架构)

架构特点:信托→有限合伙(LP)→目标公司股权。

痛点:工商登记无法体现信托属性,依赖内部协议约定,易引发控制权争议;受托人需承担股东责任风险,信托公司声誉压力大。

  • 新政模式(直接登记)

模式1:信托直接持有目标公司股权,工商登记标注“股东代表某信托产品”。

模式2:信托→有限公司(SPV)→目标公司股权,但SPV仅为过渡载体,信托属性仍通过工商登记公示。

优势:公示效力强化。工商登记明确信托属性,风险隔离。法律关系简化。减少中间层,传统模式需通过有限合伙间接持股,新政允许直接登记,减少法律主体间的权责分割,降低合规风险。成本优化

案例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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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家与行业的双重利好

风险隔离:通过信托登记,股权可规避婚姻、继承、债务纠纷。

合法有效设立的家族信托持有的财产独立于委托人、受益人的个人财产。换言之,信托财产自注入家族信托之日起就天然地具备债务风险隔离的属性和功能,即使作为委托人的民营企业创始人、作为受益人的家族成员面临债务危机,作为信托财产的企业股权亦不受影响。

当夫妻共同财产涉及企业股权,其财产分割可能会影响企业创始人对企业的控制权。如果在婚前通过家族信托对股权做好安排,则可利用信托财产的独立性特点,将企业股权进行隔离,从而避免因婚姻变动导致企业股权被分割的风险,确保企业控制权的稳定性。

家族信托具有高度定制化的特点,相较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等继承人一次性取得财产的情形,股权家族信托的委托人可以依据自身意愿对信托合同条款进行设置和更改,也可以针对家族成员的具体情况为其专门安排信托利益分配条款,定期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股权家族信托设立后,企业股权登记在信托公司名下,从而可避免受益人挥霍财富或被欺骗以致将企业股权变现的可能性。

控制权集中:家族信托集中持股,防止代际传承中的股权分散。

通过家族信托集中持有、传承企业股权,能够避免法定继承可能带来的析产难题,有效降低企业股权传承分散可能引发的控制权丧失风险,保持家族企业控制权的长期稳定,家庭成员也可按照信托文件的规定和安排持续获得家族企业的收益分配。

对于信托行业,更是业务转型的新机遇。高净值人群股权配置需求释放,预计北京试点首年将新增百亿规模;推动服务信托、慈善信托发展,构建“不动产+慈善+养老+传承”模式。

在具体实践中,股权信托如果能在政策层面获得税收优惠,将进一步扩大其效能。清华大学法学院金融与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员杨祥博士表示,本次由北京金融监管局协同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的《股权信托登记通知》尚未涉及税务处理问题。

股权信托业务的规模化发展仍需时日,主要障碍在于股权资产置入信托时的增值部分需缴纳20%所得税,这对运营良好的家族传承企业构成较高成本。“但需注意两个维度,”杨祥指出,其一,真正具有财富传承需求的高净值客群对税务成本的敏感度相对较低;其二,参照我国台湾地区及日本的市场经验,信托本质上并非避税工具,相关税负更多呈现递延至受益人环节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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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北京股权信托登记试点的意义,不仅在于为企业家提供法律保障,更在于通过制度创新破解信托业长期依赖SPV的困局。尽管税收与适用范围仍需完善,但这一突破已为信托回归“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本源奠定基础。

未来,随着全国性政策的推广,股权信托有望成为高净值人群资产配置的标配工具,推动我国财富管理行业进入新阶段。

「本文章观点不构成投资意见」